去年很瘋狂。拼命的工作跟感情生活。
雖然最後都不了了之 ,分手,辭職。
我沒有後悔過。
因為我很努力了,很努力了。
雖然好痛、好痛、好痛。
我好想你。
我還太年輕,太不懂事,有好多生活經驗都沒有,
不懂得平衡,太要求完美、沒有耐性,
我不懂得給我們彼此時間,我太依賴別人、我失去了我自己。
辭職,回家生活一個月,我沒有給自己思索什麼。
工作上要放不放的,有三個禮拜還在支援、還在幫忙(當然有領錢啦)
覺得受夠了,進入四月乾脆關機。
我想要的人沒聯絡我,不想要的人卻死命打來。
父母沒說什麼,回來陪陪他們也好。
太多事情紛湧而至,我收拾不了。
我不想變好給你看,是因為我知道,
如果我不是為了我自己出發,那樣的改變不過是一種壓抑與討好罷了。
那樣有何意義。
即使我很想、很想你,但你不喜歡我了,那不過是踐踏我自己的自尊罷了。
我不要你的愧疚,我的愛,很驕傲。
可我每次到你面前,總是卑微,總是失去自我。
我太害怕失去你,以致於失去我自己了,
我找不回,最初認識你的那個我、
那個很傻很天真,很努力的我、很不客氣的我。
為什麼會這樣。
為什麼,明明很在乎的人、我卻沒有變得更好,卻讓他不喜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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